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发布单位:培养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3日   作者:zy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向是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 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富于创新精神,善于开拓进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建设献身的思想。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具备初步的写作和听说能力。
3.身体、心理健康。
二、培养方式
1.硕士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采取指导教师个人指导与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倡不同学科的专、兼职指导教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
2.对硕士生的培养要贯彻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并重的原则,以使硕士生既深入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能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讲授应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以便充分发挥硕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在硕士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硕士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5.硕士生培养采用目标管理。即: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论文抽查送审等监控手段,确保培养质量。
三、学习年限
见《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培养硕士生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由招收硕士生的学院负责按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制订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审查。
2.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凡挂靠招生、培养的应另外注明。研究方向要求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一般在4个左右。各专业应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使硕士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跻身学科发展的前列。
3.硕士生培养计划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硕士生在入学后二周内,由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共同商定,经学院审批后,1式4份,硕士生本人、指导教师、学院教务员、研究生处各保存1份。
4.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否则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在有关项目被执行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申请更改,并上报研究生处批准,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不得改变。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以及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并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系统性。硕士生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
硕士生所修总学分应不少于3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中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共计29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完成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和申请学位。硕士生必须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在每学期规定选课时间里,进行网上选课。
学位课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课程。获取同一层次、同一类型、同一领域或学科或专业的学位,应具有相同的、固定的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具体包括:政治课(3学分);第一外国语(4~5学分);公共基础课(4~6学分,依不同专业开设数学、物理、化学等);专业必修课(7~8学分)。
非学位课是指各领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所具备的、拓宽知识面的技能类课程。按累计总学分的要求,非学位课由导师指导学生选学。(共11~16学分)
包括:各研究方向的必修课、任选课。为拓宽硕士生培养口径,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各专业学位课程尽量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程一经确定,各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培养计划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非学位课程可以根据各研究方向培养硕士生的需要,参照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非学位课,由硕士生和指导教师确定。根据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硕士生可以选修部分相关专业本科课程,但不计学分。选修部分相关专业本科课程按照我校本科选课办法执行。
必修环节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公共课程、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计入总学分。具体包括:实践活动(2学分);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发表论文(不计学分)。(共4学分)
1.实践活动
硕士生的实践活动以教学实践为主,也可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实践活动等,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实践工作结束,要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与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学科对其工作效果和态度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评定成绩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者应重新安排1次,再不通过者,不得申请答辩。硕士生入学前如已担任过大学教学工作,有原单位证明,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即可获得实践活动的学分。
2.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1)硕士生入学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硕士生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一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①课题来源、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及分析;
②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③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论述;
④课题的特色与创新性;
⑤研究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⑥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⑦研究中将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3)开题报告会由该硕士学位授权点管理单位组织,邀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对研究课题进行论证。硕士生应对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做出说明,指导教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专家对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对该课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出评价,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生方能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4)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并通过开题报告后,不得轻易改变,如有特殊原因需作重大改变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重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如未通过,应在3个月内重做一次。
3.学术活动
为推进我校硕士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拓宽硕士生知识面,提高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l0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并认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与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4.发表论文
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应遵守《广东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和《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准则》。发表本课题组阶段性成果的学术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课题组内做公开的学术报告,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后,方可投寄发表。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应遵循科学道德,不允许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研究生发表论文应经全体署名作者签名同意,未经他人同意的,不得署他人名字,否则后果由该生本人承担。凡经指导教师同意署名的论文,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硕士生个人独立发表学术观点和独自完成的研究成果且无其他人署名的学术论文由硕士生自己负全部责任。
发表论文篇数及相关要求见《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六、成绩考核
1.硕士生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以笔试为主),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非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2.若硕士生在我校已修过(不包括在外校修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某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但须将已修过课程的学习时间、任课教师、使用教材、考核方式和本人学习成绩写成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硕士生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必须及格。所有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均以60分(或及格)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但不备注“补考”字样。硕士生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事先写出书面请求,经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按缓考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
4.为督促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课程学习实施“黄牌警告”制度。即:凡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0分,且居于该课程考试成绩排序后5%者,对该生的该门课程学习给予“黄牌警告”1次。
5.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如有要求补修大学本科的课程,则按教务处所安排的大学本科教学进行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成绩和学分。
6.硕士生可以通过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查询自己课程学习和成绩考核情况。《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中对学位课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7.非我校在籍研究生需进修我校研究生课程者,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持单位介绍信来我校研究生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不为此类进修人员提供住宿。进修研究生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进修人员的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处在进修人员所有课程考核结束后,加盖公章寄给进修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
七、中期检查
1.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中期检查。硕士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指导教师对硕士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认真填写《研究生中期检查表》。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指导教师对该生的中期检查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特别是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
2.各学院组织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指导教师参加的3至5人检查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3.检查内容:
(1)政治思想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与工作态度、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
(2)课程学习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等。
(3)科研能力包括阅读文献数量、文献综述的综合分析能力、对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了解程度、教学实践、调研及实验工作能力、选题及开题报告情况等。
(4)健康状况包括生理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
4.硕士生中期检查结果分合格、督促培养、不合格三类。
(1)凡遵守国法校纪,培养计划执行良好,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者,评为合格;
(2)凡课程学习黄牌警告次数在2次(含2次)以上者;或考试违纪舞弊1次者,均被列为“督促培养对象”。该生的学位论文须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3)严重违反国法校纪者;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要求重做后仍未通过者;评为不合格者,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位授予
见《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九、其他
1.本规定自20129月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有条款与国家有关新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文件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研究生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