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发布单位:培养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3日   作者:zyc

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攻读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统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培养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1.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实践教学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采取指导教师个人指导与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倡专、兼职指导教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
3.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研究生进行深入思考,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讲授应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以便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优秀者可提前至两年毕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一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两年。在延长学习年限后仍不能完成学业者,按结业处理。
四、研究方向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设置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各专业学位具体研究方向另列。
五、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充分体现本领域的知识结构及学科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实用性、系统性。课程设置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累计总学分。各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按国家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课程另列。
学位课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课程。获取同一层次、同一类型、同一领域或学科或专业的学位,应具有相同的、固定的学位课。
非学位课是指各领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所具备的、拓宽知识面的技能类课程。按累计总学分的要求,非学位课由导师指导学生选学或按教学点统一选定。
必修环节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公共课程、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实践活动等,计入总学分。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必修“信息检索与知识产权”课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09]10号文),要求各培养单位将该课程列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采用清华大学出版社发行的《信息获取与利用》、《知识产权基础教程》。
2.各领域、学科、专业开设的“专题讲座(前沿动态)”。
3.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有关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的“实践活动”。教育部(教研[2009]1号文)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出:“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要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我校“实践活动”以企业实习为主要方式,由学生所属学院的导师组统一安排,研究生在“实践活动”前,向学院提出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申请,结束后提交由企业单位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书面实习报告,并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5. .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生中期检查”。研究生应在完成“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后进行中期检查。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指导教师对硕士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认真填写《研究生中期检查表》。
六、成绩考核
1.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以笔试为主),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2.若在我校已修过(不包括在外校修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某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但须将已修过课程的学习时间、任课教师、使用教材、考核方式和本人学习成绩写成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必须及格。所有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均以60分(或及格)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但不备注“补考”字样。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事先写出书面请求,经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按缓考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
4.研究生可以通过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查询自己课程学习和成绩考核情况。《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中对学位课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七、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万字。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要求,按国家有关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见《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2.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1位必须是企业专家),填写《学位论文评阅书》。
3.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学位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达到要求,获得相应学分,成绩合格,方可在校园网上定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组织工作由学位授权点管理单位负责。
4.答辩委员会应由3或5位与本领域或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硕士生导师,有1位必须是校外专家)。
5.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时导师应回避表决自己指导的学生),对该生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作出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1.本规定自20109月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有条款与国家有关新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文件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研究生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