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由顺德区政府直属管理,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作为主要政策部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机构。
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运作,负责承接、推进和落实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的相关工作,是顺德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领域中的综合创新服务平台。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政策部门对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提供综合评价及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
2.协助研究制定全区城市更新综合发展计划;
3.协助主要政策部门编制、监督落实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
4.协助开展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报批及协调工作;
5.协助监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6.开展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开发策划、咨询等工作。
对内(政府部门):作为职能履行者,完成各项规定职能。同时,与主要政策部门制定职责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位。
对外(社会市场):作为市场协管者,承担着指导市场、引领市场、服务市场的重任。
联系电话:0757-28997001(胡小姐)
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山社区东堤路
合和商业大厦(德景一号)17楼1701单元
官方网站:http://urdc.shund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