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7日   作者:wss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毕业研究生是国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引导和推荐毕业研究生就业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要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择优推荐,以及平等竞争、自愿选择、诚实守信的工作原则,贯彻面向基层和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工作方针,保证高层次人才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学校鼓励广大毕业研究生响应国家号召,到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就业,面向基层

就业,积极参与国家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积极支持和鼓励毕业研究生学为所用,开展自主创业,并提供咨询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研究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1.凡培养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参加就业,就业时可通过学校推荐,签署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单位;按国家计划内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时,一律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调整就业方案。

2.根据学制要求,我校2012年研究生就业计划主要包括获得毕业资格的200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0级全日制经济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和2009级博士研究生,并集中在2012年暑假前办理研究生派遣工作。毕业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参加暑期派遣的研究生应于201265前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对于按上述日期及时办理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学校可按时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发放时间预计在20126月底。对截止到65仍未落实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将依据其本人意愿采取以下两种办法:

1)列入就业方案,派回生源所在省份,个人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派回生源地,由生源所在地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就业安排。

2)申请暂缓就业:签署《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可保留在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所有毕业研究生不管选择以上哪种办法都必须在65日左右到研究生处领取相应表格(《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派遣。凡未落实去向、未列入暂缓就业的研究生一律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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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博士的硕士毕业生,如落实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在“备注”一

栏中注明“考博待录取”和“是否同意攻博”字样。毕业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也按上述规定办理。考博的研究生在收到博士拟录取调档函后,凭调档函及本人空白协议书原件(一式四联)办理有关调档手续;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交复印件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其作为升学深造列入就业方案。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签发报到证。

  4.已考取公务员的研究生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函并退回本人空白协议书原件(一式四联),学校将其列入就业方案。
  5.申请出国(出境)的研究生,必须将签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及
本人空白协议书原件(一式四联)交回研究生处。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时未获出境或属于校际合作办学并有相关约定的,学校照常为其办理派遣和离校手续,并将其户口及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

延期毕业、休学、退学、结业等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

6. 毕业研究生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的有关就业政策,因不执行政策规定影响毕业研究

生本人就业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 暂缓就业相关说明

户口、档案保留最长期限为两年(201271日至2014630日止)。

暂缓就业期限内,回生源地报到或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规定时间(办理时间:81125月的最后一周)直接派遣;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就业期满的当年五月底前和学校联系纳入当年暑期计划上报,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领取报到证。暂缓期间的毕业研究生已没有学籍,不再隶属于广东工业大学,不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和待遇,不能继续在学校住宿。毕业研究生在此期间因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研究生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获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定向、委培、升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8.毕业研究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自行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到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负责邮寄档案。发放《就业报到证》后,无特殊原因,就业方案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

9.调整派遣: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派遣手续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已发的《就业报到证》;②原接收单位的退函(用人单位应在退函中说明理由);③与原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④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⑤《改派申请书》,陈述确需改派的理由,同时须写明: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不批准改派申请,同意派回生源地报到。申请书需经导师及学院签署意见。

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和外省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调整派遣手续时间:毕业当年的7月—12月,每月2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三、研究生就业的相关材料及使用、签约

1.毕业研究生寻找就业单位一般需提供《就业推荐函》及《个人简历》。学校备有《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函》供参考。《个人自荐表(简历)》和《外文推荐表》由研究生本人根据择业意向和实际情况自备。

2.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派遣工作,以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

主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

3.毕业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达成的有关约定要

以书面形式落实在协议上,并签字确定。正式签订的就业协议,一律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为准,复印件无效,口头协议或约定学校不予承认。

4.每名参加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只能持有一式四联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函》各

一份,并应妥善保管。与用人单位来往邮寄协议书应以挂号方式并保留收据,一旦邮寄丢失,可凭证明补发。非邮寄途中丢失的协议书不予补发。毕业研究生如谎报协议书丢失,发生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转让他人使用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由此引发其他后果的,转让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填写《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用人单位名称”栏填写要求:要完全、准确,不能用简称,与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②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填写是否清晰,并检查第三联字迹是否清晰。③“接收档案”栏中“单位名称”填写要求:在接收档案的“单位名称”后加具体接收部门、接收人名字及联系电话,如:510006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张×× 电话:136000000000

5.《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就业协议书》系三方协议书,须由用人单位(甲方)、毕业生本人(乙方)与学校(丙方,包括学院、研究生处)共同签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后的就业协议书,甲、乙方各执一份,研究生处保留一份。

2)《就业协议书》的签字(盖章)程序应按甲、乙、丙三方顺序进行(即用人单位研究生本人学院研究生处)。乙方在甲方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前,务必注意填写双方约定的条款。原则上,加盖甲方印章的《就业协议书》视为甲方出具了接收函,同意接收乙方前往工作,如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对方书面意见。

3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好协议后,必须在研究生处个人电子档案(学校主页--研究生教育就业信息就业信息登记)中就业信息登记表填写有关信息,特别是档案转寄地址栏要详细填写(例如:510030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人事处 张**电话:13688888888)。然后带三方协议到自己所属学院鉴证、最后到研究生处终审、盖章。
4)无人事接收权的甲方,其上级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到非生源地就业,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取得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如:《广州市2011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等)。要注意了解当地(主要有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大连等)对外地毕业研究生进该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6.违约处理

1)就业协议签订生效后,签约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丙方与另一方书面同意方能办理解约手续,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需要重新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必须提供原用人单位(甲方)出具的解约通知书及原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方可申请办理,学校(丙方)不收取就业违约金。

2)已经考取上一学历的毕业研究生(含被录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放弃录取资格的除外)。报考上一学历的毕业研究生择业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有关报考的情况,并在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双方对于报考的约定。研究生被录取后要及时告知签约单位,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备案。协议中约定允许报考的,学校不按违约处理。协议书没有报考约定,录取后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研究生将按违约处理,并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对于明确注明不允许报考而私自报考者,一旦录取,除按违约处理外,学校将酌情与有关录取院校协商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对该工作领导。我校研究生处负责毕业研究生派遣、总结和制定相关就业文件、政策咨询等工作;各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教务员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纪律与要求

1.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要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所有从事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干部,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权谋私或借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工作人员违纪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协同违纪者主管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毕业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隐瞒、伪造事

实,欺骗组织和用人单位。对违纪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与单位签署协议后,又以非正当手段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研究生,

要向原签约单位道歉,取得其谅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学校对其新的就业选择不予承认,除按违约处理外,还要视其对学校声誉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拒不履行就业协议,在规定的期限不去

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取消其派遣资格,档案及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下达新的就业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按国家政策与规定

执行。

本通知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