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有关手续的指引

发布单位: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8日   作者:wss

针对目前高校毕业生取消暂缓手续中出现的有关情况,现就高校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的有关手续指引如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暂缓期限为两年,即毕业当年至两年后6月30日到期。根据暂缓就业协议和有关政策,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应在暂缓就业期限届满前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并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期满后尚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我中心将档案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签发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取得报到证后应按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一般报到一年后,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干部认定,取得干部身份。

  在此过程中,我中心并未委托任何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毕业生如需咨询有关就业政策或相关事项,可致电020-37626987。档案查询可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或致电020-37627806,避免上当受骗。

转自: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